2020-07-29
摘選部分內容:
智慧社區系統架構
智慧社區系統總體架構由基礎設施層、平臺層、應用層、安全保障體系與運維保障體系等部分組成。
1.2 基礎設施層
智慧社區系統基礎設施層主要包括公用基礎設施、智能基礎設施、通信網絡設施和計算存儲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公用基礎設施主要指用于構建社區公共運行環境的設施,包括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等;
a) 智能基礎設施通過運用物聯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新興信息技術,實現對社區基礎數據的智能感知與采集,主要包括智能安防設施、智能消防設施、公用設施運行智能監測設施、公共環境智能監測設施及智能家居設施等類別,應向平臺層提供標準化數據采集接口;
b) 通信網絡設施主要包括光通信網、移動通信網、低功耗廣域網、廣播電視網等,主要用于建立社區信息傳輸網絡,為智慧社區系統提供高速的信息傳輸通道,支持海量數據的高并發低延時傳輸;
c) 計算存儲設施主要為智慧社區系統提供計算存儲資源,提供海量數據高效存儲與強大計算能力,應包括邊緣計算節點、本地計算設施、云計算資源等。
1.3 平臺層
智慧社區系統平臺層實現對社區基礎對象信息數據、動態感知信息數據及其它業務信息數據等多維數據的匯聚接入、治理、存儲、分析、智能建模及共享交換等能力,并面向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兩大場景,提供應用能力支撐。
平臺層分為數據資源能力層、數據服務能力層與應用支撐能力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數據資源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數據資源管理能力進行要求,數據資源能力層應支持建立數據標準化格式,進行分類分庫管理,可分為社區基礎信息數據、社區動態感知數據、其它業務數據等大類;
b) 數據服務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數據處理能力進行要求,包括數據匯聚、數據存儲、數據治理、數據檢索、數據分析、數據智能建模、數據共享交換等方面的能力;
c) 應用支撐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應用支撐能力進行要求,包括統一門戶管理、用戶管理、角色管理、權限管理、組織機構管理、資源管理、API管理等基礎管理功能。
1.4 應用層
應用層主要包括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兩大類應用,,社區管理應用分為社區治理類應用和物業管理類應用,直接面向政府和物業用戶,社區服務應用分為便民服務類應用和商業服務類應用,面向居民和企業用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社區管理類應用主要服務對象是政府和物業,面向政府的應用包括人口管控、車輛管控、房屋管理、重點單位管理、治安防控、群防群治管理、群租治理、消防管理等應用,面向物業的應用包括物業管理、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停車管理、垃圾分類等應用;
b) 社區服務類應用主要服務對象是社區居民和社區企業,面向社區居民的服務應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務、出行服務、居家養老、社區醫療、社保服務、報事報修等應用,面向社區企業的服務應用包括無人超市、設施維修、快遞服務、汽車養護、教育培訓、房產租售、貨運服務等應用。
6.2.2 智能消防監控設施
6.2.2.1概述
社區智能消防監測設施應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基礎消防設施狀態監測系統和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等。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主要對建筑內的火災事件進行監測報警,基礎消防設施狀態監測系統主要對基礎消防設施的異常狀態進行監測報警,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主要對電動車進樓事件進行監測報警。
6.2.2.2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火災探測感知設備應包括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
b)應在小區樓棟各樓層安裝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和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c)宜在居民房屋內安裝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e)應避免重復上報告警數據;
f)應支持報警自動消除功能;
g)應具備告警聯動功能,比如在小區監控室實現聲光報警聯動;
h)火災探測感知設備的選型及設置應符合GB 50116相關要求。
6.2.2.3消防設施監測系統
消防設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地磁檢測和視頻智能分析,檢測到消防通道被車輛占用時,及時產生告警事件;
b)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通過安裝消防門磁,檢測到消火門打開事件時,及時產生告警事件;
c)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安裝物聯網傳感器,對消火栓異常狀態進行監測,監測到異常產生告警事件;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f)智能監測設備應支持NB-IoT等低功耗廣域網通信技術傳輸告警信息;
g)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2.4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
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對電瓶車進單元樓棟事件進行檢測,如通過安裝物聯網傳感器或視頻智能分析,當檢測到電動車進入單元樓時,系統應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1.4.2 公用設施智能監測設施
6.2.3.1概述
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部分公用設施運行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公用設施智能監測系統的監測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小區道路窨井蓋設施、照明路燈設施、樓棟電梯設施、二次供水水箱設施等。
6.2.3.2窨井蓋智能監測系統
窨井蓋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窨井蓋的異常狀態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異常狀態包括窨井蓋傾斜、打開、設備故障等;
b)智能監測設備應支持NB-IoT等低功耗廣域網通信技術傳輸告警信息;
c)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3照明路燈智能監測系統
照明路燈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應支持對燈具故障、終端故障、線纜故障進行監測,監測發現異常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HTTP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4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質智能監測系統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質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水箱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b)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二次供水水質狀態進行智能監測,實現對濁度、余氯、PH值、電導率、色度等水質參數的實時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c)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5 電梯運行智能監測系統
電梯運行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電梯運行故障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監測發現異常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6二級網供暖設施智能監控系統
二級網供暖設施智能監控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 系統應具備樓宇負荷預測與用戶室溫實時監測功能,可通過算法實現基于用戶室溫的精準調控與按需供熱;
b) 系統應在換熱站內或二級管網各熱力入口處設置遠程調控裝置,實時采集二級管網供回管道上的壓力、溫度、流量、熱量、水泵頻率等關鍵參數;
c)系統應有告警功能,告警應依據重要性及緊急程度分級;
d)宜設置計量儀表的在線校準或核查預留管路接口及通訊接口;
e)可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識數據共享接口,進行數據共享交換。
6.2.3.7社區建筑運行能耗實時監測系統
社區建筑運行能耗實時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應能實現社區內建筑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實時監測;
b)應具備水電氣熱等計量數據實時共享與交換能力;
c)應具備計量設備采集網關接入認證和標識解析能力;
d)宜實現系統支持社區運營各方公共數據的交換與共享。
1.4.3 公共環境智能監測設施
公共環境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小區噪聲、PM2.5濃度、空氣溫度、空氣濕度、大氣壓強、風向、風速等環境數據進行智能監測;
b)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環境監測數據信息。
1.4.4 智能家居設施
智能家居系統應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布線系統、家庭網絡系統、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統、家居照明控制系統、家庭安防系統、背景音樂系統、家庭影院與多媒體系統、家庭環境控制系統等子系統。
智能家居系統建設應參考GB/T 37845-2019、GB/T 36464.2-2018、GB/T 35134-2017、GB/T 35136-2017 及DL/T 1398-2014等相關標準要求。
1.5 通信網絡設施
通信網絡設施應滿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應覆蓋光纖通信網、4G/5G移動通信網、低功耗廣域網、廣播電視網等等網絡設備及核心機房等多種通信網絡基礎設施;
b)網絡帶寬應能支持高清視頻圖像數據、圖片數據、結構化數據等多維數據的高并發和低延時傳輸;
c)通信基礎設施應明確網絡架構具體組網方式,宜將光纖部署至房間,提供穩定的帶寬需求。
6.4.1概述
計算存儲設施部署應遵守以下原則:
a)應結合實際社區規模情況,靈活部署本地存儲機房,適當考慮與其他專業機房或社區公共設施共建,節約成本,節省空間;
b)應考慮多個社區共同設置邊緣節點,改進網絡架構,使得網絡帶寬利用率提高、部署便捷、容錯性增強、安全與隱私兼顧;
c)應同步部署省/市云計算資源,與邊緣節點接入同一架構,形成資源協同、安全策略協同、應用管理協同、業務管理協同的云邊協同模式。
6.4.2邊緣計算節點
邊緣計算節點是指能在網絡邊緣處執行計算、存儲及提供應用服務的新型計算節點,邊緣計算節點應滿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應具有數據資源傳送處理的雙向性,數據可以是云服務的下行數據,也可以是智能感知設備、物聯設備的上行數據;
b)應支持處理云計算資源下發的計算任務,也支持向云計算資源發出請求;
c)應集成本地存儲和外擴存儲功能,同時可分擔計算需求,在物聯網邊緣節點實現數據優化、實時響應、敏捷連接、模型分析等功能;
d)應具備數據預測預警功能;
e)應具備一定的智能分析功能;
f)應具備標準化接口以及兼容多種通信方式;
g)應具備節點故障恢復能力,保障業務連續性。
6.4.3本地計算存儲設施
本地計算存儲設施,可對邊緣端計算存儲能力進行補充,同時滿足云端對本地數據的調用,本地計算存儲設施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本地計算存儲設施的建設應考慮需求和規模,選擇與弱電機房合建或單獨建立機房模式;
b)本地計算存儲設施主要用于社區或街鎮級別數據的存儲和計算,包括視頻圖像數據、人臉圖片數據、車輛圖片數據以及一些物聯感知結構化數據等,應滿足一定周期的存儲要求;
c)應具備故障恢復能力,保障業務連續性。
6.4.4云計算資源
云計算資源承載海量數據信息的匯聚計算,可完成邊緣計算節點及本地計算設施無法處理的數據計算任務,進行統一資源部署,提供強大的計算能力。云計算資源應主要考慮建設在省/市/區一級,為社區應用提供計算能力。云計算資源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包括計算設施、存儲設施和網絡設施;
b)應提供實時交互與協作能力、提供配置和使用計算資源能力及提供傳輸連接和相關網絡能力等;
c)應具備高可靠、高可用的分布式文件系統;
d)應具備支持容災、備份、恢復、監控、遷移等功能的高可靠性高性能云數據庫;
e)應支持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和策略,經濟地自動調整彈性計算資源;
f)應支持服務負載均衡能力;
g)應支持專有網絡配置;
h)應支持海量日志數據采集、訂閱與查詢功能;
i)應支持業務實時監控能力;
j)應具備高可用的任務調度功能。
附件: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區第一部分:智慧社區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
上海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